本會章程

心理諮商本土化研究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105年9月10日第43屆第9次理監事會議通 過

  中華民國 106617日第44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因應心理諮商本土化之發展趨勢,同時增進本會會員心理諮商本土化之實務與研究能力,特設置心理諮商本土化研究委員會。
二、 其職掌為:
(一) 規劃與推動本會心理諮商本土化之學術與實務研討活動。
(二) 研擬並開設相關培訓課程。
三、 研究委員會依業務需要設置委員5-9人,由本會理事長提名具備學養與經驗豐富人員,經理事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長,連聘得連任。委員因故請辭職務時,得視需要依程序補提名聘任之。委員為無給職。研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們互選之。
四、 研究委員會若有經費需求,可要求編列年度預算,經理事會同意後執行。
五、 研究委員會每半年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設置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