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章程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辦理繼續教育及相關活動經費支給原則

中華民國102年6月15日第42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人事費 專題演講費(以90分鐘計) 國內每場3,200元(鐘點費1,600*2小時)
國外每場4,800元(鐘點費2,400*2小時)
授課鐘點費(含個督、團督) 每小時1,600元(含稅);
外聘國外專家:每小時2,400元(含稅)
主持費(以90分鐘計) 每場1,000元
引言費(以90分鐘計) 一人引言:每場2,000元(含稅)
多人引言:每場1,000元(含稅)
邀稿費 每字以0.6元計
工作費 依照勞基法基本時薪計,每人每天不超過7小時
業務費 交通費 臺鐵、客運、高鐵、飛機(經濟艙)需檢據核實列支
住宿費 國外講師:以3,000~5,000元為原則,核時列支。
國內講師:限二天以上同一地點之研習活動,若開課前一天即前往開課地點,可請領當天之住宿費,以1,000~2,000元為原則;唯前一日之交通費以臺鐵自強號票價計算。
場地費 核實列支
場地佈置費 核實列支
資料袋(含手冊) 每人200元為限,特殊情況提理監事會議討論。
餐費 每餐100元為限
二餐每人每天250元為限
海報設計費 每案以3,000元為限
海報印刷費 每案以5,000元為限
成果報告印製費 黑白印刷每本200元為限
彩色印刷每本300元為限
 
雜支 含文具、紙張、影印、前置作業、郵電及活動茶水費 按人事費及業務費合計數之6%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