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6月15日第42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人事費 |
專題演講費(以90分鐘計) |
國內每場3,200元(鐘點費1,600*2小時)
國外每場4,800元(鐘點費2,400*2小時) |
授課鐘點費(含個督、團督) |
每小時1,600元(含稅);
外聘國外專家:每小時2,400元(含稅) |
主持費(以90分鐘計) |
每場1,000元 |
引言費(以90分鐘計) |
一人引言:每場2,000元(含稅)
多人引言:每場1,000元(含稅) |
邀稿費 |
每字以0.6元計 |
工作費 |
依照勞基法基本時薪計,每人每天不超過7小時 |
業務費 |
交通費 |
臺鐵、客運、高鐵、飛機(經濟艙)需檢據核實列支 |
住宿費 |
國外講師:以3,000~5,000元為原則,核時列支。
國內講師:限二天以上同一地點之研習活動,若開課前一天即前往開課地點,可請領當天之住宿費,以1,000~2,000元為原則;唯前一日之交通費以臺鐵自強號票價計算。 |
場地費 |
核實列支 |
場地佈置費 |
核實列支 |
資料袋(含手冊) |
每人200元為限,特殊情況提理監事會議討論。 |
餐費 |
每餐100元為限
二餐每人每天250元為限 |
海報設計費 |
每案以3,000元為限 |
海報印刷費 |
每案以5,000元為限 |
成果報告印製費 |
黑白印刷每本200元為限
彩色印刷每本3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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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 |
含文具、紙張、影印、前置作業、郵電及活動茶水費 |
按人事費及業務費合計數之6%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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