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諮商心理實習機構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表揚優良諮商心理實習機構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09年6月13日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諮商心理實習機構提升諮商心理實習教育訓練品質,訂定表揚優良諮商心理實習機構實施辦法(以下簡本辦法)。

 

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實習機構得申請並獲推薦者之推薦,審查後通過於年會進行表揚︰

一、申請本會實習機構審查,且連續三年(含)審查結果為「通過」。

二、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已滿三年以上(含)。

三、提供完善且周延規劃之全職與兼職實習教育訓練。

 

第三條    申請方式: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條件之實習機構,請檢附下列兩項文件,以紙本裝訂成冊,至多30頁,於期限內寄送至本會進行審查。各年度優良實習機構申請書、推薦書暨相關佐證資料之受理截止日期,以當年度公告為準(點選跳轉至今年度申請作業說明,後續公告)。

一、申請書:符合第二條之實習機構,請依規定填具申請表(附件一)。

二、推薦書:推薦書(附件二)完成後,於彌封處核章或簽名,推薦者得為:

(一)諮商心理師培育系所:該系所學生曾(正)於實習機構完成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

(二)實習機構自行推薦。

 

第四條    評審方式:

由本會諮商師教育與督導研究委員會委員,與一位以上委員會外之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小組,就實習機構申請書、推薦書以及相關資料進行評審,其評分項目包括以下四項:

一、諮商心理實習基本要項:依據<<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提供諮商心理實習項目以及提供符合資格之專業督導。包含個別、婚姻或家庭諮商及心理治療、團體諮商及心理治療、個案評估提心理衡鑑、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其他諮商心理有關之自選項目,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危機處理或個案管理等。

二、專業訓練資源:提供符合督導資格規定之諮商心理師擔任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專業督導,以及提供符合規定之專業督導、團體督導、行政督導時數、相關訓練課程、在職訓練等。

三、硬體環境設備:符合本會諮商心理實習與實習機構審查辦法之硬體環境設置規定。

四、實習友善措施:提供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定向等具體措施,例如:實習手冊、實習訓練。

     評審結果送理監事會議核備,並得視情況不足額給獎。

 

第五條    表揚方式:

一、優良實習機構徵選每年辦理一次,獲選優良實習機構之機構將於本會每年度學術研討會暨會員大會,公開頒發榮譽獎狀乙幀,以為表揚,並於本會有關刊物、通訊物及網站www.guidance.org.tw公布

二、由學會彙整製作優良實習機構之簡介,公布於學會網站,以表揚其實習教育訓練之貢獻。

三、獲選優良諮商心理實習機構受獎之時間地點,由本會逕函通知,並函報主管教育或行政機關予以從優敘獎。

 

第六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申請表及推薦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