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守則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會員申請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

 

中華民國92年11月8日中國輔導學會第二屆專業倫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第47屆第2次專業倫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6日第47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落實及釐清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以下稱本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以下簡稱專業倫理守則),協助本會會員澄清專業倫理守則在實務應用上之疑義,以提升會員在輔導與諮商實務工作中展現合乎專業倫理守則之言行,特訂定本處理程序。

二、 專業倫理守則之釋疑申請,限由本會會員依本處理程序向本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倫委會)提出。

三、倫委會應依本處理程序就申請人之釋疑申請做出正式之釋疑說明。

四、本處理程序不適用於申請人對其他助人專業人員之言行是否合乎該專業倫理之判斷,亦不得作為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申訴證據,遇有後者之狀況,請依本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五、申請人應具名填寫「釋疑申請表」,以郵寄或電子信函([email protected])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請於信封或信件主旨註明「專業倫理守則釋疑」。

六、 申請人書面資料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 申請人認為涉及或有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虞的言行或情境,前述描述應力求具體、簡要,且以不涉及任何個人身分與細節內容為原則。
(二) 申請人依據本會專業倫理守則,提列前述言行或情境可能涉及或違反之專業倫理守則條文。
(三) 申請釋疑之重點。

七、本會秘書處於收件後,應先行檢視申請表填寫之完整性,並於14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完整之申請表送交倫委會。若有填寫不完整之情形,得逕退申請人補填後再提交本會,收件日以申請人補提日起算。

八、倫委會於接獲秘書處送交之申請表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釋疑說明,再交請秘書處以書面方式回覆申請人。

九、倫委會為完成釋疑說明,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倫委會會議決議之。

十、申請釋疑之言行或情境、所涉條文及釋疑重點與倫委會之釋疑說明,得在隱匿申請人身分前提下,公開於本會官網。

十一、本處理程序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下載【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釋疑申請表